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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海外人士购房申请更新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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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来源:居外原创

自2015年12月1日起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实行新政已过了一年多,在这期间,FIRB的政策也进行了小幅变更。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有哪些变化:

  1. 购房豁免证书

此前我们曾讲过,FIRB有一类豁免证书(当时称为“拍卖豁免证书”,相关阅读:【拍卖豁免证书”——澳洲购房不懂这就亏了!】、【澳大利亚购房的外国投资审查(FIRB)实例披露】)可以给申请者自审批日起为期6个月的豁免时段,在这6个月内申请者可以持证参加证书规定金额内的物业拍卖会并拍卖购买一套物业。

而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考虑到使用该类证书的买家多为持有澳大利亚临时居住签证者,并需要为其在澳居住期间购买一处自住房用来居住使用,而推出了“现房豁免证书”。该证书允许持有者在限定的地区(一般为澳大利亚州或领地)及限定的时间内(一般为6个月)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其自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持有现房豁免证书的买家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多次参加购房流程,例如:拍卖、出价、投标、暗投等方式(而非限定在拍卖物业),并最终购买一处物业。

不同于楼花或新房一般是从开发商将物业卖给个人买家,现房的买卖双方通常均为个人。在处理交易时,个人卖家一般不倾向于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条款,给予买家额外的时间做FIRB申请。因此,买家在购买现房(俗称“二手房”)时,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获取FIRB批准函。这样就意味着买家在支付FIRB申请费时并不能保证其一定能成功购买该物业,尤其是考虑到FIRB的申请一般需要2-3周的时间才能获取,抢手的物业很有可能在这2-3周的时间内被别的买家买下。而现房豁免证书很好地帮助买家放心地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现房豁免证书基本保留了过去拍卖豁免证书的其他限制及条件,包括: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只能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其主要居住地使用;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必须在临时签证到期后三个月内出售该物业;
  • 所购物业在成交时必须是空房(无人居住,例如租客);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不能出租所购物业的任何部分,不能将所购物业作为投资物业、度假屋使用。
  1. FIRB批准函审批流程和时间

目前来看,FIRB申请的标准审批周期并无改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批准函下发的时间的确提高了不少,一般在支付申请费后的2-3周内就可以获得批准函。如果买家在支付申请费后3周内还未获得批准函,可以电话咨询FIRB,一般FIRB的工作人员都会耐心配合很快处理您的案件。

  1. 开发商豁免证书

澳大利亚的地产开发商可以向政府申请“新房豁免证书”。如果开发商就其某一开发项目获取该证书,则海外买家在购买该项目新房时无需另外单独向政府递交FIRB申请函。

根据2016年11月26日的通告,澳大利亚政府将会实行新政,允许海外买家向特定开发商购买之前已经出售过但未成交的楼花。该项新政将包含新的规定并引入新的豁免证书机制允许开发商将为成功成交但已出售的楼花视作新房卖给其他海外买家。税务署长表示在新的规定落实前不会对这些海外买家启动任何合规行动。

举例来说,开发商A公司就其开发项目获取了一份“新房豁免证书”。海外买家B在2015年时与A公司签订了楼花购房合同,并在新房豁免证书下无需单独递交FIRB申请函。A所购买的楼花即为已出售的楼花。

2017年3月该项目竣工成交,由于资金不足,B未能按时与开发商A成交,并将10%定金损失给了开发商A。2017年4月,另一位海外买家C有意购买这套新房。按照FIRB原有的规定,新房的定义为“未曾出售过的物业”,因此严格来说虽然A与B未能成交,这套物业也不能视作新房再卖给海外买家,而只能寻找本地买家。但根据政府新的通告,在AB不能顺利成交的情况下已经出售过的楼花还可以视作新房继续卖给海外买家C。

根据市场需求和综合考虑,在不违反国家利益这一准则的前提下,FIRB的政策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进行一些修正和补充。建议买家在购买物业前和自己的地产经纪、律师和会计师做好沟通工作,了解FIRB的新政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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