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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关于澳大利亚土地登记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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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来源:居外原创

前言

在澳大利亚,House & Land Package(购地建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投资或置业方式,也是众多房产公司主推的一项销售模式。然而,关于在澳大利亚如何进行土地买卖,买方、卖方、地产经纪或甚是少许律师有时候也无法给予一个清晰且系统的解释,故一直以来有不少朋友咨询澳大利亚土地买卖的程序和规定等问题。因此,本人于即日起将撰写澳大利亚土地法专栏,希望通过专栏的介绍与分析可以帮助读者和投资者们更好地了解澳大利亚土地买卖的程序、内容和特点等相关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土地法专栏主要有以下6大法律专题:

[caption id="attachment_199157" align="aligncenter" width="550"] 《澳大利亚土地法专栏》6大法律专题[/caption]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关于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虽然澳大利亚全国实行的是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Torrens Title System),但各州在土地产权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上也不尽相同。因本人长期在昆士兰州从事法律学习和工作,所以本专栏多引用昆士兰州的法律条文与案例。同时,非常感谢邦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Michael Weir教授和律师实务届前辈们对相关法律和近期案例作出的解释和指导。

[caption id="attachment_199158" align="aligncenter" width="550"] 土地买卖最重要程序——托伦斯登记制度[/caption]
  1. 土地买卖最重要程序——托伦斯登记制度

问:1999年,Ann对自己的土地进行了有效登记,作为合法所有人。2002年,买方Bob与卖方Ann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自此Bob开始长期占有此土地,但迟迟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买卖10年后的2012年, Ann发现Bob始终没有进行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所以又将土地再次变卖给不知情的Cindy,而Cindy立即进行了土地登记。那么,土地所有人是拥有合法契约并占有土地达10年的Bob还是已经进行土地所有变更登记的Cindy呢?

答:土地登记为首要法律依据!澳大利亚的地产经纪人和法学生在培训学习中肯定多多少少听闻过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不是特仑苏!),它是澳大利亚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那么托伦斯是谁呢?他是南澳大利亚首任土地登记官,他在1858年首创了这一土地登记制度。现在,这一制度被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率的登记制度,目前已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50 多个同家所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的核心在于“登记生效主义”,即在完备的法律制度下,士地权利的取得取决于登记,而不是取决于签订契约,目的在于提供安全、正确的权利记录。政府并不强制当事人申请登记,而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则今后的转移和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应用成熟的托伦斯登记制度配合其它相关完善的土地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也由此被认为拥有着世界上“最安全”的房地产市场

因此在以上案例中,基于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的原理,Candy应为该土地的合法所有人,而Bob可依法起诉Ann要求“高价”赔偿。

  1. 澳大利亚土地登记的所有权种类

问:Cindy从Ann购买的上述土地是何种类型呢?有什么特别规定呢?

答:土地登记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自由保有土地(私有土地)和州政府所有士地。前者可以通过市场购买、礼物赠送、遗产继承而产生移转。而后者主要分为未分配土地、州有租赁土地、保留地、国家公园和州政府森林土地。因此,Cindy从于卖方市场Ann处购买的上述土地应为自由保有土地。具体特别规定如下:

  • 自由保有土地

自由保有土地(私有土地)(Freehold Land指私人或公司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以私人或公司的名义登记造册,为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所有土地权利类型中最高级的形式。

称为“自由保有”是因为所有人有权自由、完全不受限制地占有处分其地产,如出租、抵押、转让等。虽然理论上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上至天空、下至地心”,但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的行使还会受到法律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如州政府保留土地上自然资源(矿产、石油和矿物质)的权利;地方政府可以限制土地的用途;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土地不能私有;曾经被水淹没的土地不能用于建筑等等。

  • 州政府所有土地

目前,只有极少量的州有土地至今没有授权给任何人,称为“未分配的州有土地”(Unallocated State Land),一般为空置地。

政府为了增加州政府收入,鼓励定居者开发土地,将相当数量的州有土地出租给定居者,形成了现在的“州有租赁士地”(State Leasehold Land)。州有租赁土地使用者和州政府签定租赁合同,按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每年交付租金。州有租赁土地使用分有限期限和永久使用两种,有限期限为1-100年。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按土地使用用途的不同,租金标准不同。例如,用于放牧用途的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最低,平均为0.04 澳元/公顷·年;用于旅游用途的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最高,平均是士地价值的5%。

另外,政府为了满足公共目的需要,保留了部分土地,称为“保留地”(Reverses),如市政设施、公园、体育场、广场和墓地等。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保留地不能转为自由保有土地,但某种意义上保留地归全体市民所有,政府如果把保留地变为自由保有土地会遭到市民游行示威的强烈抗议和反对,因此,极少有保留地变为自由保有土地的例子。

森林及历史遗址等用地,归州政府所有,统称国家公园和州政府森林土地地(National Parks and State Forests Land)

  1. 土地登记的政府部门和十步流程

问:Cindy从Ann购买了上述土地之后,应该去哪里进行土地登记?怎么进行土地登记呢?

答:在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土地登记的权力在州政府,土地规划的权力在地方政府。土地登记机关设在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设立土地登记机关,并且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土地产权管理机构。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和其他法人一样可以拥有土地权利。以昆士兰州为例,昆士兰州的土地登记机关设在州自然资源与矿产部(The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Mines)下属的土地信息和产权局以州为一个登记区,在全州设有33 个办事机构,主要对外提供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登记文件受理和登记注册3项服务。

[caption id="attachment_199159" align="aligncenter" width="550"] 土地信息和产权局网站截图[/caption] [caption id="attachment_199160" align="aligncenter" width="550"] 托伦斯土地登记的十大步骤[/caption]

面对中国与澳洲每日层出不穷的房产资讯与新闻,投资者难免在无意识中便过多地关注了房产投资项目本身的优缺点、价格以及周边环境,从而忽略了与房产投资相关的法律规定。居外网请到拥有中澳两国律师执业资格的林汇铭律师对中澳两国房产相关的法律条文、案例进行解释,希望可以起到客观、正面、真实的参考作用。本文将主要对华人在中澳的购房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比较与分析。【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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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双证律师林汇铭解析澳洲投资法与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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