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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律师为你解析 “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SIV)”新政三大变化

澳大利亚律师为你解析 “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SIV)”新政三大变化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计划于2012年11月推出。对于在四年时间里投资不少于500万澳币的投资者,该签证为其提供分两步获得永居身份的途径。相较于其他投资类移民签证的要求,SIV签证申请人无需满足英语语言要求或商业技能要求,且签证持有人只需在四年临居当中每年在澳居住40天就可满足申请永居的居住要求,没有其他类别签证所谓的“移民监”要求,在其推出的两年间获得许多企业主的青睐。

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SIV)带来大量投资

在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SIV)签证推出的两年间,该政策强劲的拉动了特别是来自中国和亚洲高价值纯投资移民的需求。截至2014年12月,500名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的获批就为澳大利亚的经济注入或预计注入资金约25亿元。

2014年10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重大投资者移民项目进行了复审,目的在于将重大投资拨入经济领域。资本的注入将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刺激创业活动,并且探索引入高端优质投资移民项目的可能性。此次复审由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及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护部共同协力进行,并于宣布修改重大投资移民项目前进行了数轮磋商。

最新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SIV)的三大变化

2015年6月29日和7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发布了关于对重大投资者签证(SIV)修改的新规定,新的规定包含以下几个关键变化:

1.投资类型的改变

2.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被赋予额外的权力对重大投资者签证进行提名并对市场进行监督。

3.对于过去按指定投资要求进行投资并在2015年7月1日之前获得188重大投资者签证的申请人,其资格不受过渡阶段变化的影响。

对于SIV签证申请人而言,此次变化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海外投资类型的变更。今年7月以前,来自重大投资移民项目的海外投资在选择定期存款、投资政府债券、某些类型的管理基金及私营企业上有极大的自由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新规定要求申请者的海外投资必须投资于某些指定项目, 包括:

1. 风险投资项目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s)

申请者必须投资至少50万澳币于帮助澳大利亚新兴公司和小型私人企业的澳大利亚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融资必须投资于澳大利亚工业部注册的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VCLP) 、早期风险投资合伙企业 (ESVCLP) 或澳大利亚风险投资组合型基金(Australian Venture Capital Fund of Funds, AFOF)。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投资基金不需要立即进行投资。重大投资移民签证的申请者在获得临时签证后将有12个月的时间将资金投资于合规的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或早期风险投资合伙企业。如果四年期的重大投资移民临时签证(188签证)到期前投资风险投资基金, 则投资的资本必须重新投资于合规的风险投资项目、新兴企业投资项目或平衡投资项目(详见以下两点)。

2.新兴企业投资项目(Emerging Companies Investments)

申请者必须投资至少150万澳元给帮助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兴企业(市价小于5亿)合规的管理基金。此管理基金可将某些资金投资于小盘股、未上市企业、市价大于5亿的企业、海外公司、现金及衍生产品(仅仅作为风险管理目的),但这些投资有严格的估价限制。同时,新兴企业基金要求投资多于20个不同的发行者发行的资产组合,并且任何一项债券投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资产价值的10%。

3.平衡投资项目(Balancing Investments)

合规管理基金的投资平衡。合规的管理基金投资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债券、澳大利亚延期年金或澳大利亚非居住房产(民用房产比例不得超过10%)。

新政的其它主要变化包括:

1.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比如:配偶或相关公司)绝不能参与管理基金投资结构的管理;

2.投资于澳大利亚私人企业及州和领地政府债券不再适用重大投资移民签证;澳大利亚贷

3.款基金投资从2015年7月1日起不再属于合规的投资;

4.且不再允许以利息作为贷款抵押的回贷基金。

综上所述,在7月的新政下,SIV签证的500万澳元中起码有200万澳元需要投资到风险投资及小盘股等基金项目,对于“保守派”的投资人而言,无疑加重了其投资风险。但是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可能比过去的固定式回报(例如债券等)增加不少。对于澳大利亚本地市场而言,联邦政府也许期望SIV签证政策的变更能够继续甚至更强劲地带动本地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就平衡投资项目和新兴企业投资项目而言,新政要求负责管理新兴企业投资项目的基金经理必须持有至少1亿澳元的基金运作资金以确保满足重大投资移民签证的要求。目前市场上能够符合该要求的基金经理并不多,其资金与资历也相应地保障了投资人的回报率并控制了风险。对于较小的基金管理者(特别是初期的基金管理者),地产基金管理者以及按揭基金管理者而言,将会失去重大投资者签证资本的渠道。对于投资者而言,同时将资金放入不同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可能会被加收管理费。因此我们建议投资者在对多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比较后,选择合适的管理公司为自己的投资移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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